[21世纪经济报道]保监会:巨灾保险试点落地 推动巨灾共保体、 巨灾证券化分散风险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现已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相关方案正在积极制定中。”9月18日,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在第23届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大会(以下简称“FAIR”)上透露。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的商业保险公司有望建立巨灾共保体,以及推动巨灾证券化等创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的使用。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巨灾事件发生后,对公众的经济损失补偿仍然以政府救助为主。董波说,中国保险赔付在灾害损失中的比例非常低, 汶川地震中保险赔款仅占总损失的千分之二。根据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保险赔款在巨灾损失补偿中的占比不到3%,远低于国际市场30%至 40%的平均水平。

  中国是世界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过去的10年,地震、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统计数据,2012年各类自 然灾害造成2.7亿人次受灾,1338人死亡,192人失踪,1109.6万人次紧急转移。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496.2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为 182.6万公顷,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是4185.5亿元。

  为了更好的发挥巨灾保险应对灾害的作用,保监会正在推进巨灾保险的试点工作。目前,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20多个省市开展了除地震外的农房 保险,主要分布在洪涝、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且地质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基本涵盖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损毁。

  董波表示,保监会将争取国家的支持政策,推动把巨灾保险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制度的设计应由政府统一领导,保险行业积极配合,发挥不同保险主体的专业优势。政府还应该为公众巨灾保障提供税收优惠和保费补贴,提高公众的 投保意愿和保险行业的承保意愿。”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春雷表示,“建立分层结构的公众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也很关键,特别是通过建立再保险共 同体平台来进行第二次的风险分散。”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培育认为,再保险是国际上一种最典型的巨灾风险分散方式,而巨灾风险又是推动现代再保险发展的重要因 素。作为“保险的保险”,再保险的特性赋予大数法则更深层次的内涵,使巨灾风险能够跨时间和空间实现分散,因而又被称为是“巨灾保险的枢纽和核心”。

  李培育表示,建立巨灾再保险共同体,即成立由境内商业性保险公司共同组建的联合承保组织。在具体操作上,分别设立农业巨灾保险和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两个共同体,通过商业化运作分别承保农业巨灾风险和居民住宅地震巨灾风险。

  成立于1999年的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作为一种承保高风险业务的合作保险形式,为共保体的建立积累了相关经验。目前,中国核共体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管理,24个成员组成,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等。

  由印度再保险公司管理的FAIR巨灾共同体也将在本届大会上成立,FAIR秘书长哈曼•巴德表示,这将会对成员机构和所属国家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贡献力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李源祥认为,除了传统保险工具以外,还可以运用非传统工具,比如巨灾债券等一些全球通行的做法来减灾救灾。

  和春雷亦表示,巨灾债券等金融工具的运用环境亟需完善,利用资本市场分散金融风险的创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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