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核保险应急机制研讨会圆满举行

来源: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21日

会议场景

  2013年3月7日,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执行机构举办国际核保险应急机制研讨会,来自英、德、美、日、韩、中国台湾等核共体组织、中国保监会、中国核共体理事公司、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等单位的领导或代表参会,会议以核事故情形下的核保险应急机制为主题展开了交流和研讨。

中国核共体秘书长寇日明致大会欢迎辞

  中再集团副总裁、中国核共体理事、秘书长寇日明在研讨会致辞中强调,建立健全核保险巨灾应急机制是核共体的重要工作,是保险人发挥事故赔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未雨绸缪,抓实抓好。研讨会重点介绍和研讨了德、日、英、美、中国等5个国家的核保险应急机制或应急环境,在会上,中国核共体执行机构还发布了对西班牙、芬兰、瑞典、匈牙利、乌克兰、俄罗斯等11个国家核保险应急状况的调研报告。会议结合中国当前的国家核应急体系状况和相关立法现状,对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核保险核应急机制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讨。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核事故应急管理机制,但与很多国家一样,对于核事故可能造成的对第三方的核损害赔偿却始终缺乏一套系统、明确的制度设计和操作预案。

  得益于全球核电厂优异的安全运行记录,世界范围内对核损害进行赔偿的案例非常有限。本次会议回顾了这些极具参考价值的现实案例,包括1978年美国核共体对三哩岛核事故的第三方损害责任进行赔偿的案例、1986年德国政府对国内受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影响的居民进行赔偿的案例,1999年日本核共体对东海村核事故进行赔偿的案例和日本“3.11”福岛核事故的赔偿案例。日本福岛核事故除引发了全球对核安全的广泛关注外,也将对核损害的赔偿要求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这些情况并不为社会公众所熟悉。截止2012年底,针对日本福岛核事故的赔偿已经创造了诸如受害人数超百万,索赔案件超百万,总赔偿金额预计超600亿美元等世界损害赔偿史之最。面对如此巨大的赔偿工作,所幸日本政府早在1961年就已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致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在1999年的东海村事故后对损害赔偿程序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但即便如此,整个赔偿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复杂艰巨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作为国内承担核风险第三者责任的专业保险组织,为国内所有商业运行的核电厂提供了满足监管要求的核第三者责任保险。在目前国家缺乏赔偿细则的现实面前,如何能更好地理顺中国核共体的内、外部程序,在重大核事故情形下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科学、合理评估事故对第三方带来的伤害,进而通过提供紧急救助或赔偿金支援来履行保险的损失赔偿和社会管理职能,是中国核共体近期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希望通过这次会议来进一步探讨和推动的问题。

  经过会议的充分讨论,参会代表一致认为,建立并完善核保险的应急机制、细化核保险人履行巨灾保险承诺的应急预案是十分重要的工作;预案的顺利实施,除需要保险人进行积极准备外,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事故的合理、高效处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这种社会环境包括健全的原子能法和核损害赔偿,顺畅的政府、核电厂、核保险人三方对话、合作机制,公平、合理的决策程序等等。在这些因素中,有些还需要各方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动;特别是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唤起相关各方和有识之士对核损害赔偿课题的关心和重视,共同建设我国能源发展与社会进步协调推进的 “核谐之路”。

  德国核共体作德国核保险应急计划的经验介绍

  美国核共体作美国核保险应急计划的经验介绍

日本核共体作日本核保险应急计划的经验介绍

英国核共体作英国核保险应急计划的经验介绍

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基地作秦山基地核应急计划介绍

中广核集团作大亚湾基地核应急计划介绍

中国核共体作国家核应急体系介绍

会议代表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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