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再保险职能将巨灾保险融入国家灾害治理生态圈——访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仁江

来源: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9日

  (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肖扬 编辑:肖扬 梁艳珍 )

  再保险作为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重大灾害、保障国计民生、平滑财政收支、助力构建韧性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国内财产再保险市场主力军和主渠道,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再产险”)多年来深耕巨灾风险管理,助力完善国家巨灾保险制度,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近日,《金融时报》记者就当前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再保险在巨灾风险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建议,专访了中再产险总经理张仁江。

  《金融时报》记者: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从无到有,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随着我国灾害形势日趋严峻,您对当前完善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有何建议?

  张仁江:巨灾保险制度是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机制。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巨灾保险,既是我们的初心,也是我们的使命,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巨灾保险体系,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在制度保障方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最主要的保障需求,尤其是在灾害多发地区和保险覆盖密度较低地区的人民群众,在初期的保障覆盖率应达到较为充分的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某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通过不断的产品迭代创新,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风险和保费匹配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保险流通环节的损耗和内部经营损耗,切实让人民群众以实惠的价格享受稳定保障。

  其次,胸怀“国之大者”,将巨灾保险融入国家灾害治理生态圈。作为一项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社会事业,巨灾保险与重大灾害和防灾减灾工作有着天然联系,应当逐步推动巨灾保险制度与国家灾害治理体系的融合发展,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国家灾害治理体系,通过保险机制和政策窗口,充分发挥商业公司在技术、经营、数据、人员等方面优势,提供包括灾害风险评估、灾害损失补偿、灾害风险监测、参与应急救援、共享灾害数据、开展灾害教育等多方面的服务,提升国家灾害管理整体水平。

  第三,要围绕“服务”二字发展巨灾保险。由于巨灾风险突发性强,损失规模大,波及范围广,这对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实力、流动性要求、服务体系和服务效率等方面都提出了多重挑战,需要保险行业在资本扩充、人员培训、网点建设、科技赋能等多途径开展长期努力。

  《金融时报》记者:银保监会近日提出要持续推进巨灾保险工作,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规范。中再产险作为住宅地震共同体发起成立单位之一和唯一的再保理事单位,请您介绍一下参与制度顶层设计以及开展巨灾风险保障工作的体会,下一步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张仁江:再保险的机制优势是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和分摊损失,成为最重要的风险承担者。在国际上,再保险作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将巨灾风险在全球再保险市场进行转移,也可以通过证券化方式将巨灾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从国内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再保险不仅承担了财产险和工程险约三分之一的巨灾损失,也承担了农险40%的巨灾损失。强化国家再保险职能,可广泛地发挥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主渠道作用。

  中再产险作为中国财产再保险市场的主力军和主渠道,积极参与全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凭借商业巨灾风险领域积累的技术和经验,持续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多年来,公司承担着包括地震、海啸、台风、冰雪灾害等巨灾风险的再保险业务,并通过转分保机制,使国内巨灾风险向国际市场得到了有效的转移,目前中再产险已参与国内绝大多数直接保险公司的巨灾再保险合约。据统计,中再产险在政策性巨灾保险和商业保险中,平均每年承保台风风险保额超过9万亿元,地震风险保额近5万亿元。

  以2015年落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为例,该项目是中再产险主持设计的首款“指数型巨灾保险”,以震级触发理赔并实现快速赔付,大大提高救灾重建效率,项目运行至今,已累计提供再保险风险保障6.71亿元。

  同时,中再产险高度重视科技赋能保险,多年来持续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模型。从2017年设立我国首个再保险巨灾研究中心、到2018年设立中国首家专注巨灾风险管理的保险科技公司,再到研发出中国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震巨灾模型以及中国首个台风巨灾模型,中再产险通过科技赋能,正在不断强化巨灾风险管理领域的领先优势,提高我国防灾防损的抗风险能力。

  《金融时报》记者: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试点已在十多个省市落地,并形成发展合力和示范效应。按照监管要求,今后要持续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全面激发巨灾保险发展潜力,您认为,今后再保险应在哪些方面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保障民生和服务社会。

  张仁江:首先,要充分发挥再保险在扩大承保能力方面的杠杆作用和全球分散风险的功能。自2014年起全国开展巨灾保险首批试点以来,中再产险作为主要参与者,发挥着前后端优势,积极配合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保险同业,为各试点地区提供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费率测算、风险分担结构设计等技术服务,并提供了稳定的再保险保障支持,推动多个省份巨灾保险试点正式落地实施,协助各地不断完善保障制度。在目前已建立的18个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中,中再产险已在国内80%的政策性巨灾试点项目中担任首席再保人。

  其次,巨灾保险要积极融入绿色发展理念。再保险应围绕极端气候减少碳排放方面,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指数保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探索以改善气候变化目标,以数据为支撑,以保险交易为载体的机制,鼓励清洁能源利用,促进碳交易增进社会福利,助力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快新科技应用,提升巨灾风险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巨灾风险管理应遵循“数据为本、模型为芯、场景为用、生态协同”的理念,再保险还要推动新科技应用,进一步提升巨灾风险管理水平。一是数据为本,聚合数据,建设多源异构的巨灾数据库,打造巨灾风险可视化平台。二是模型为芯,巨灾模型是精确计算巨灾风险的关键,是巨灾风险管理的“芯片”,更需要持续迭代、专业性强的系统性工作,以及各专业研究团队和资源的不断投入。三是场景为用,要使巨灾模型融入承保、核保、费率厘定、防灾减损、风险累积管理等业务环节和场景,提升风险管理的数字化和精细化程度。四是生态协同,基于整体视角,形成开放式多方协同,充分运用动态监测手段,及早发现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手段,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保障民生,营造巨灾风险的共治生态。

  最后,要不断拓展风险分散途径,创新巨灾风险保障机制。2021年10月1日,中再产险在香港成功发行巨灾债券,为内地因台风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巨灾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为更深入地探索巨灾风险资本市场分散渠道,进一步完善巨灾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做出了新的尝试,也有助于丰富保险行业管理巨灾风险的市场化手段,促进推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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