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风险分散机制 推进巨灾保险试点——做好中国巨灾风险管理的答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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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6日浏览次数: | ||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再保险作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重大灾害、保障国计民生、平滑财政收支、助力构建韧性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中再集团旗下中再产险作为国内财产再保险市场国家队、主力军和主渠道,深耕巨灾风险管理,持续在巨灾保险科技、巨灾保险试点、巨灾保险制度等领域发力,助力完善国家巨灾保险制度,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大力推进巨灾保险试点,构筑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基本民生 中再产险发挥自身在巨灾保险方面的技术优势,根据各省市灾害历史及地质结构特点,深度参与上海、广东、云南、湖北、四川、重庆等16个省市地区巨灾保险试点,担任多个地市巨灾指数保险首席再保人,构筑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基本民生,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提供了稳定且有力的再保险支持。 今年夏季以来,我国多地遭遇暴雨、地震等巨灾袭击。5月19日,韶关中北部普遍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强降雨指数巨灾保险启动,中再产险作为该项目首席再保人,承担赔付责任超千万元。5月21日,云南大理州漾濞县发生6.4级地震,造成3人死亡、32人受伤;在震后22小时,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财政震级触发型农房地震指数保险项目触发赔付。中再产险作为大理州地震指数保险的首席再保人及方案主设计方,在震后第一时间积极履行再保险赔付责任。5月22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举行的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遭遇冰雹、冻雨、大风等突发极端天气,共造成21名参赛人员遇难、8人受伤。中再产险作为该赛事意外险超赔合同的首席再保人,发挥再保险风险分散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7月20日至7月21日,河南中北部遭受特大暴雨,郑州城区局地500~657毫米;河南郑州、新乡、开封、周口、洛阳等地共有10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日雨量突破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9月7日,根据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此次河南暴雨初步保险估损将达到124亿。中再产险及时关注事态进展,第一时间联系客户公司,向各客户公司收集相关信息,主动作为,并持续关注事件进展,积极履行国有金融企业的使命担当,承担超7亿元赔付责任,为灾后重建做出重要贡献。 研发推广系列巨灾模型,以专业服务“六稳” “六保”工作 中再产险子公司——中再巨灾风险管理公司于2018年成功研发出我国首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可商业化应用的地震巨灾模型,并不断迭代升级,于2019年、2020年、2021年陆续推出模型2.0版、3.0版、3.5版,为我国地震巨灾保险机制建设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是中再产险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助力行业发展重大突出成果。2021年10月21日,中再巨灾风险管理公司在海口成功发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台风巨灾模型2.0,该模型填补了国内空白,对于推进巨灾风险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推进中国台风巨灾模型海南本地化应用,构建海南台风巨灾风险管理和推进巨灾保险创新的数字化基础,具有战略意义,将有助于推进巨灾风险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成功发布国内首支巨灾债券,创新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巨灾债券是由保险、再保险公司发起的新型风险管理工具,它通过债券交易的模式,将原本保险市场承保的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其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与巨灾事件的发生相联系,是附带或有保险赔付的特殊债券。2020年,全球巨灾债券总发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64亿美元。市场总体存量从1997年的约7.85亿美元增加至2020年底的463.60亿美元。巨灾债券作为风险转移工具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相比之下,我国起步较晚,仍处于不断探索尝试的阶段。 2017年,随着《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签署,金融创新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重点。2021年3月29日,香港《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及《保险业(特定目的业务)规则》正式生效,容许成立专门在香港发行保险相连证券的SPI,自该法律法规生效时起,国内发行巨灾债券成为可能。2021年9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为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损失,可以通过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 中再产险及时跟进,经过半年多以来多方积极努力,10月1日,首支粤港澳大湾区巨灾债券在香港成功发行。本次巨灾债券发行规模为3000万美元,期限为一年期,主要保障的是中国台风风险,触发方式为损失金额赔偿型触发。本次巨灾债券成功发行是中国保险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中国保险业在巨灾风险管理领域的又一创新实践,有助于搭建多渠道、高效率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对于完善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巨灾保险业务长期可持续快速发展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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