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陈文辉:研究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今天在北京举办“我国核损害赔偿体系建设与核保险发展”研讨会,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强调,在我国核电较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核保险作为巨灾保险的一个特定领域,在核电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国家能源建设和经济发展、保障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巨灾商业保险和再保险平台,中国核共体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完善核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充分发挥中国核共体的核巨灾保险职能,切实承担好为核电事故提供及时、高效的保险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研讨会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海牙核安全峰会上阐述的中国核安全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主线,回顾了中国核保险15年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绩,并就我国核损害赔偿体系建设、核责任立法建设、充分发挥核共体巨灾保险功能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来自中国保监会、全国人大环资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中央汇金公司、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中电投集团、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公司以及中国核共体25 个成员公司的13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在肯定中国核共体成立15年来发展成就的同时,陈文辉也对中国核共体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核共体这一模式经过长期实践,被认为是适应核风险特点的,也是卓有成效的,为我国核能和平开发与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险支持,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服务我国核保险保障需要的道路,成为保险业服务核电发展的重要平台。中国核共体今后要在五个方面继续努力:第一、不断完善核共体机制,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第二、为完善国家核损害赔偿体系提供支持;第三、建立核共体核损害赔偿巨灾应急管理机制;第四、不断满足核电工业更高的保险保障需求;第五、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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